
兌獎說明
配合業者:桃園市轄內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小北百貨。(萊爾富超商、OK超商,僅配合廢電池回收,未參與抽獎活動)。
抽獎方式
- 於活動網頁,登錄統一發票號碼,由機關進行抽獎。
- 參加者需登錄,姓名、手機號碼、身份證後5碼、統一發票(號碼),資料須登錄正確,資料錯誤不得修改。
- 於登錄抽獎平台所輸入之手機號碼,不得為境外電話、市內電話等格式,且不得冒用他人資料。
【抽獎實例說明】為了確保您具備抽獎資格,請參考以下實例進行操作:
第一步:前往超商回收
小桃帶著1公斤廢電池前往桃園市內的7-11。店員秤重後,依據「每0.5公斤折抵8元」規定,小桃獲得了 16元的購物折抵金。
第二步:產生發票
小桃在店內購買了一瓶25元的飲品,扣除16元折抵金後,實際支付9元,並取得一張統一發票,發票號碼為:XY-12345678。
第三步:網站登錄
小桃登入活動官網,依照正確格式填寫輸入
- 姓名:小桃
- 手機號碼:0912345678(為臺灣行動電話格式)
- 身分證後5碼:56789
- 統一發票號碼:XY12345678(需包含前2碼英文+8碼數字)
公布獲獎參加者
於活動網頁公布獲獎參加者。
領獎期限
- 月月抽、雙月抽及11月抽大獎,領獎期限至115年12月15日止,獲獎者未依期限辦理領獎(例如:資料錯誤或不全等),其資格即行喪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發,最後1日遇例假日則順延。
- 舉例:「月月抽好禮」民眾於6月15日獲獎,本計畫請廠商發送簡訊於6月20日成功寄發,若民眾獲獎未依期限辦理領獎(例如:資料錯誤或不全等),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另行通知,亦不進行候補。
領獎方式
- 若獲獎者登錄之手機號碼有誤,導致無法聯繫獲獎者,則視同喪失資格。
- 月月抽好禮(電子票券)
統一超商:「虛擬商品卡」、全家便利商店:「禮物卡」、小北百貨「商品禮券」皆為電子票券,以參加者所登錄之手機號碼進行發送。
- 雙月抽
獎項為紙本餐券或線上電子商品券,如為紙本餐券,將由機關(合作單位)以電話通知獲獎者,並請其提供正確收件地址以利寄送,獲獎者應於接獲通知後3日內完成回覆;逾期未回覆者,機關(合作單位)將於上班日進行第二次電話通知,若經第二次通知仍未獲回覆,機關(合作單位)不再另行通知
- 11月抽大獎
獎項為實體商品,需請參加者備妥登載之統一發票證明聯單,親自至機關領取。由機關(合作單位),以簡訊通知獲獎參加者,獲獎參加者於3日內未回覆,機關(合作單位)會於上班日,以電話進行第二次通知,後續則不再另行通知獲獎參加者。
- 本機關(合作單位)因辦理獎項通知作業,將委託相關業者進行簡訊派發;參加者所提供之資料(姓名/手機號碼/身份證後五碼),僅於本活動執行業務範圍內合理蒐集、處理及利用,並於活動結束後依法辦理銷毀,相關資料並由機關依規定妥善保管。
抽獎規則
- 參加者需持「廢電池」或廢手機、廢筆記型電腦及廢平板回收項目,活動兌換折抵金之統一發票號碼才可登錄,進行抽獎,倘經查核未有參加「廢電池」或廢手機、廢筆記型電腦及廢平板回收項目活動兌換折抵金之統一發票號碼,該抽獎統一發票號碼將取消資格。
- 抽獎時間為次月15日完成抽獎(若遇假日將順延至上班日),並於抽出獎項3天內於活動網站進行公告。
- 月月抽(電子票券):每人每月最多只有一個中獎名額,當月登錄次月抽,在活動期間內登錄統一發票,經與配合本次活動業者提供交易資料比對有效者,即獲得一次抽獎機會。月月抽好禮若當月抽不足額將延至11月時抽出。
- 舉例:李小姐4月登錄10張統一發票,每人每月僅有一次得獎機會,抽中當次獲得100元電子票券。
- 雙月抽:每人最多只有一個中獎名額,在活動期間內登錄統一發票,經與配合本次活動業者提供交易資料比對有效者,每兩個月即獲得一次加碼抽獎機會,從6月、8月、10月,雙數月之15日抽出。4至5月登錄者具參加6月場之資格。同理,6至7月登錄者可參加8月場、8至9月登錄者可參加10月場。
- 舉例:李小姐4月登錄10張統一發票、5月登錄5張統一發票,在6月抽獎時即可獲得15次抽獎機會,但每人僅有一次獲獎機會。
- 11月抽大獎:在活動期間內登錄統一發票,經與配合本次活動業者提供交易資料比對有效者,皆可參加活動大獎,每人最多只有一個中獎名額。
- 舉例:4月李小姐登錄10張統一發票、5月登錄5張統一發票、6月登錄5張統一發票,在11月抽大獎時,可獲得20次抽獎機會。
- 若遇同名同姓獲獎者,將同時比對獲獎者所登錄之身份證後五碼及手機號碼,資料相同則視為同一獲獎者。
- 若參加者資料登錄錯誤,重新登錄者,資料皆不認列,獲獎後將取消資格。
- 當次「廢電池」或廢手機、廢筆記型電腦及廢平板回收項目折抵金消費統一發票號碼僅有一次抽獎資格。
- 參加者提供本活動所需之個人資料予機關,視為同意機關於本活動執行業務範圍內合理蒐集/處理/利用該個人資料,亦同意機關將於本活動結束後進行銷毀。機關依法保管參加者提供之個人資料。
- 獲獎者獎品價值超過2萬元整以上者,應配合機關(合作單位),依規定繳納稅額並提供身分證影本後,方可給予獎品。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整,中獎者須依法繳交10%機會中獎所得稅,年度累計獲獎價值在新台幣1千元以上者,雖免予扣繳,但仍須列單申報。
-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提供之資料均為真實完整且正確,未有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若資料不完整或多次無法取得聯絡,機關得取消獲獎資格,若因此發生損害機關或其他第三人,參加者應自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 如經機關發現登載資料有不符事實之行為,即可取消其中獎或參與活動之資格,將不另行通知。
商品保固
因3C產品皆由機關(合作單位)提前購買,商品保固時間以購買憑證時間為主,獲獎者不得以獲得獎項時間進行計算;若該商品品牌另有保固規則,將依品牌公告方式進行保固計算。
注意事項
機關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